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推動環境教育,去(103)年開辦14場環境講習,通知1403名違反環保法規的業者或公司代表,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違規業者及代表全數出席,順利完成環境講習。
環保局說,今年首場環境講習本(1)月23日在環保局民治辦公室舉行,有131 名違規業者或公司代表應接受1至2 小時講習,其中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50人最多,其次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人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39人。呼籲接獲講習通知書的業者準時出席,以免觸犯環境教育法再度受罰。
環保局統計,去年接受環境講習的業者或公司代表,以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最多,達768人;其次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287人,第3名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71人。依違規情節及裁罰輕重,有902人接受1小時環境講習,427人接受2小時講習,36人接受4小時講習,38人接受8小時講習。
環境教育法規定,違反環保相關法規,經裁處五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違規的公司負責人、代表或個人,需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屬於自然人的一般民眾或獨資企業負責人須親自出席,屬於法人的機關或團體,可由公司負責人或指派公司的環保權責人員出席。環保局邀請講師講述環境倫理、環保法規及實際案例,教育出席人員認識環保法規,增進環保觀念及責任感,避免再次污染。
環保局提醒參加人員應帶環境講習通知單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正本。因特殊情形無法如期或需要延期出席者,應於環境講習日期前3日,填寫延期接受環境講習申請單,以傳真、郵寄或親自送達的方式向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出申請,但以一次為限(含請事、病假及異地講習等)。無故缺席者依違反環境教育法裁處罰款五千元並加罰環境講習一小時。若再無故缺席或時數不足者,得按次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