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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議會第2屆第1次臨時會召開完全合法具正當性
2015
01/16
23:20
黃莉寬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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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23:20
黃莉寬 台南市 報導
賴市長及市府相關官員有列席說明、報告及備詢義務

【記者黃莉寬/台南報導】針對臺南市政府官員對外表示,議會召開第2屆第1次臨時會不符程序及實質規定,本次臨時會欠缺合法性,市府無列席義務且無違法之處。議會表示,本次臨時會召集不但合法且具正當性,市長及市府相關官員有列席說明及備詢義務,不容質疑。

議會重申,本次臨時會係經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請求,符合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3項規定,而且本次臨時會議事日程於本會第2屆議員改選後程序委員會成立前,由議長逕核提大會商討經大會通過,也合乎議事規則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況議事日程僅增加禽流感疫情專案報告其他均無變動,非如市府所說須經程序委員會確定議程,同時議會也沒決議以後臨時會召開必須在民治議事廳舉行。

議會表示,本次臨時會16日第1會次因出席議員未達法定過半數額由會議主席宣告延會, 115日第2會次之召開,也無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4條及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1條第二次會為本會期之末次會視同第三次會,只要議員19位以上出席即可開會之規定,本次臨時會之召開均符合法定要件,自有其合法性及正當性。至於市府所說要召開臨時會應先召開黨團協商,並非召開臨時會唯一必然選項。

議會強調,本次臨時會召開目的除請市長介紹市府主管給議員認識外,並分別就目前爆發雞、鴨、鵝H5N2H5N8禽流感疫情、南市區域平衡、市府社會局及衛生局擬合併及南市食品安全問題政策等議題,議員既有明瞭之必要,議會依地方制度第48條、第49條,自得邀請市長及市府相關官員到會說明報告及備詢,所以市長及市府相關官員當然有義務到會說明報告及備詢,毋庸置疑。

上傳時間:2015-01-1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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