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象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遲未就「大高雄超級搖滾日」演唱會活動完成退款,為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高市府已函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請求協助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有象公司前後任代表人,期盼藉由司法機關強制力介入下,迫使有象公司加速退款作業,儘早退還積欠消費者款項。
有象公司自前(2013)年8月於世運主場館舉辦「大高雄超級搖滾日」演唱會活動後,退款作業延宕至今已逾一年,期間高市府居中多次協調,並數次去函促請加速退款作業、召開協調會,並二次對有象公司開罰,惟退款爭議發生後,有象公司非但拒不出面,並於事發後惡意脫產。
為替市民追討款項,市府新聞局去(2014)年3月24日已依法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詐欺罪刑事告發,盼司法予以制裁,惟去(2014)年6月24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函覆,經檢方偵查後認無涉刑責,屬債務不履行為民事糾葛,已予結案,對此,新聞局表示深感無奈,但不會就此放棄。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府進一步採取積極手段,函請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聲請拘提、管收有象文化現任代表人,以及原任代表人許維城。
市府新聞局局長丁允恭表示,一年多來已多次依法督促有象公司妥善處理關於消費者退款事宜,但有象公司對消費者承諾多次跳票,針對行政機關裁罰、司法機關判決置若罔聞,顯見毫無解決問題之誠意。
丁允恭表示,許維城經營下的有象文化,仗恃權貴子弟身份遊走業界,從北到南惡意積欠消費者與公部門鉅額款項,事後不僅避不出面,更將公司脫產規避償還,是「權貴玩法」的最壞示範。希望透過聲請管收,能讓相關當事人儘快「踹共」,並擔負應有責任。同時也呼籲,各級單位主辦相關活動時,對於與許有所關連的廠商,都能提高警覺。
上傳時間:2015-01-1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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