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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府提醒農民申請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貸款時需注意相關規定
2015
01/15
16:29
黃秀蘭
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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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16:29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南投縣府提醒農民申請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貸款時需注意相關規定

南投縣府農業處表示,依據「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擬申請「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貸款,且屬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僅得申請資本支出貸款,並應檢附相關文件。

如果申辦畜牧場登記中,尚未能提供收乳證明之農民,符合前揭規定,得申貸資本支出貸款,惟應於2年內補正畜牧場登記證書及收乳證明等文件。

至於擬先以一般貸款辦理,待取得收乳證明後,再轉貸「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之「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資本支出貸款一節,因申辦畜牧場登記中,尚未能提供收乳證明之農民,依規定已可申貸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爰尚無先以一般貸款核貸之必要,況且如先以一般貸款核貸,再轉貸為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與規定不符。

上傳時間:2015-01-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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