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隊偵二隊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其林姓男友遭人拘禁於前鎮區某宅內,對方並要求拿新台幣100萬元才願意放人,並將男友所駕駛之賓士車輛扣住。本隊獲報後立即著手調查,夥同轄區員警前往現場,發現林姓男子遭人拘禁於2樓,身上多處有擦、瘀傷,現場並有4名男子輪流看守。經渠等同意搜索,當場查扣西瓜刀1把、開山刀1把、玩具手槍1把、警棍1把、愷他命殘渣、毒品咖啡包2包等物。
經調查得知,4名嫌疑人先前為被害人之員工,後因故離職另成立公司,專辦房屋土地買賣、汽機車借貸、銀行借貸等營業項目。林姓男子因公司周轉不靈,前後共向陳嫌等人借貸新台幣6-30萬不等,渠等因索債不成,遂聯手將林男騙至拘禁處所,並持開山刀、西瓜刀、玩具手槍、警棍等物恐嚇、毆打被害人要求好好合作,期間竟意圖將被害人之賓士轎車轉賣抵債,並要求被害人撥打電話給女友拿100萬來處理。全案詢問後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解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國人若因經濟上需求,應循合法金融體系借貸;若有債務上的糾紛,也不可私刑拘禁,剝奪對方的行動自由,應尋求法律程序解決。
上傳時間:2015-01-1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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