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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19分隊於103年12月份獲報,綽號「大頭仔」之毒販黃○○,於103年7月份因販賣毒品遭警方查獲到案移送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犯嫌黃○○以腳有粉碎性骨折需就醫治療為由,經交保在外,仍不知悔改。黃嫌將租屋處遷往高雄市新興區出入人口眾多之新崛江商圈,以掩人耳目,藉以逃避警方追緝。黃嫌更為拓展經濟來源,與另犯嫌朱某共組販毒集團,繼續販賣毒品之不法犯行,更透過王姓女友出面承租未有管理員之大樓套房,避免引起他人注意,遂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查緝。
案經報請臺灣高雄地方院檢察署許檢察官紘彬指揮偵辦,並連多日派員進行跟監、蒐證,發現黃嫌之販毒集團與藥腳交易大都約在租屋處或附近超商見面交易毒品,且非常謹慎小心。經備妥相關卷證後,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至黃嫌租屋處樓下埋伏,發現黃、朱等2嫌,下樓欲騎乘機車外出時,專案小組立即一擁而上展開逮捕行動。期間黃嫌不肯束手就擒,由警方動員5名員警經一番纏鬥,始將壯碩之黃嫌壓制在地後,順利上銬。將黃嫌等2人帶往租屋套房搜索,進屋時立即聞到k煙瀰漫,當場查獲黃嫌之王姓女友正在施用愷他命。起獲販賣毒品聯繫使用之手機3支及第一級毒品海洛因5小包(共毛重11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小包(共毛重6.5公克)、毒品殘渣袋10個、空夾鏈袋1包、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K盤2個、電子磅秤1台等相關證物。另在房內床頭發現一張「鳳邑天公廟」之中下籤詩,經詢問之下,才得知係王女為擔心黃嫌販毒,特至天公廟求籤保佑,全案經詢問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請高雄地檢署擴大偵辦中。
上傳時間:2015-01-1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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