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所巡佐鄭慧愮、警員吳明晉104年1月8日14-16時執行巡邏勤務,於上記時間發現林○○騎乘1部車身以銀色噴漆噴過之腳踏車,並且隨身攜帶1罐銀色噴漆,行跡相當可疑,故前往盤查,查察發現林男為本轄列管在案之竊盜治安顧慮人口,經巡邏警力查訪得知該地附近住戶林○○小姐所有之腳踏車剛剛失竊,立即聯絡林女到場指認,林女到達後隨即道出銀色噴漆覆蓋下之車身英文字母特徵,林嫌當場啞口無言、坦承偷竊腳踏車,全案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永康分局分局長李西河於聯合勤教時要求所屬主動盤查夜間可疑之人、事、物,落實防搶、防竊等勤務作為,各級同仁均能積極認真落實於勤務中,迅速敏銳地查處轄區內可疑之人事物,使犯罪無所遁形,確實為社會治安及居民安全把關,才得以順利查獲腳踏車竊盜案,真正達到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警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