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察實施路檢盤中(記者王梭熙攝)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104年1月8日晚上在台27線萬丹路段實施「酒駕路檢」勤務,於21時多分發現一台小貨車遇路檢點突然右轉小巷內,遭巷口另一組路檢警力攔獲,警方即刻發現小貨車張姓駕駛(年約30幾歲)滿身酒味,經警方施以呼氣酒測值為0.69毫克,超過標準0.25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移送。
另交通隊又於104年1月8日晚上22時多分接獲通報前往處理車禍,係鄭姓民眾(年約30多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屏東市建國路行駛,撞擊前方吳姓民眾駕駛自小客車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傷,雙方車輛受損,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呼氣酒測,遭撞擊的吳姓民眾酒測值為0.00毫克,肇事者鄭姓民眾酒測值為0.90毫克,超過標準值,全案將鄭姓民眾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移送。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陳隊長再次提醒民眾,酒後駕車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死亡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後駕車不僅僅會讓荷包大失血,嚴重者更將遭受牢獄之災,駕駛人千萬不可因貪圖一時方便,因而害人害己並付出慘痛之代價。此外,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確保所有用路人及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