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獲汽油彈酒瓶碎片、酒精膏容器碎片等贓證物(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12分隊員警,於103年8月份接獲線報,指稱於103年7月7日凌晨4時許發生在高雄市鳳山區鳳南路之縱火案,係綽號『阿良』之男子所為,認有深入調查必要,遂與鳳山分局南成所共組專案小組主動展開佈線追查,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顏郁山指揮偵辦。
經查,綽號阿良之男子有賭博及重利等刑案資料,其在鳳山區鳳南路經營海鮮燒烤店多年,生意一直平平淡淡,然因103年5月初在其隔壁另一家同性質的燒烤店開幕,犯嫌『阿良』眼紅對方生意比其更好,即藉故指稱被害人所增設之帆布造成其營業不方便,被害人指稱犯嫌阿良竟持槍要求其拆除帆布並下跪道歉,另一犯嫌阿玲則在旁拍照並PO上網路,犯嫌為使對方無法繼續做生意,竟自103年6月15日起至103年8月26日止,期間曾多次向對方燒烤店廚房及店面等,以丟擲酒精膏、自製汽油彈、切割瓦斯管線並開啟瓦斯等方式破壞,引起多次大小火警,幸火勢及時撲滅未造成重大傷害,本案歷經三個月餘的跟監調查後,經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雖未能發現違法槍枝,惟犯嫌阿良、阿玲均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以公共危險、恐嚇、毀損等罪嫌,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