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臺中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幅降低 減少35個家庭免於破碎
交通大隊呼籲「用路人應重視路權、學習防禦駕駛觀念、勿酒後駕車及遵守號誌、標誌與標線指示行駛」
臺中市103發生A1類交通事故122件、死亡122人,與102年發生157件、死亡157人比較,減少35件(-22.29%)35人(-22.29%),減少35個家庭免於破碎,大幅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102年5月建議臺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成立「A1事故即時防制協調平臺」,於A1類事故發生3日內,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立即邀集交通局、建設局、路權單位、區公所、里長及轄區分局與派出所現場會勘,有效改善易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道路與交通工程缺失,並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執行重點執法及交通安全宣導,因而102年本市發生A1類交通事故與101年發生198件、死亡203人比較,已減少43件(-21.72%)46人(-22.66%),在各單位努力下,103年度A1類死亡交通事故再度大幅降低,創造市民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統計103年122件A1類交通事故前5名肇事主因為未依規定讓車24件、未注意車前狀況21件、酒後駕車11件、未依號誌管制行駛10件及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10件。
肇因第1名為未依規定讓車,就是路權的觀念,亦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一般而言,在設有三色號誌路口,綠燈的一方擁有路權,而在閃光號誌路口,閃光紅燈的一方到達路口應先停車再開,而閃光黃燈一方須減速通過,亦即閃光黃燈方向車輛具有較大的路權;在未設置號誌路口,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而少線道要讓多線道先行。
肇因第2名為未注意車前狀況,避免發生這類型交通事故,駕駛人應學習防禦駕駛觀念,提高駕駛人判斷行駛在道路時,那些情況將有可能產生肇事危險,因而提前做好防禦及閃避的駕駛觀念;防禦駕駛手冊可於http://www.artc.org.tw 網頁及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TC/Video.aspx等下載。
肇因第3名為酒後駕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吳大隊長呼籲,出門飲宴前請先思考「如何安全回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絕對不騎車或開車,應選擇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指定駕駛、代理駕駛等替代方式,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針對未依號誌管制行駛及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交通事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吳大隊長再三呼籲駕駛人切勿闖紅燈行駛、變換車道應遵守標線規定小心駕駛,機車族應遵守二段式左轉規定及汽機車遇行人穿越道均須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