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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車賊竟膽大妄為 贓車上留名成鐵證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副所長蔡忠順、警員吳皇昌與蔡佳明,日前擔服夜間巡邏勤務,行經嘉義市東區民權路與興中街口(中央廣場),主動發現一名騎乘腳踏車的男子,見到巡邏車時突然掉頭離去,警方察覺有異,立即趨前攔查,發現該男子所騎乘之腳踏車的後擋泥板,用立可白寫上自己大名,該民乃派出所轄內之慣竊,警方請其至駐地做進一步人車查證。
承辦員警吳皇昌表示,返所後利用自行車標碼建檔系統查察後,該車證實為贓車,該名竊盜現行犯王OO(72年次、嘉義市人),經常於市中心出入遊蕩,平常並無工作收入,且竊盜前科累累,為本所加強列管盤查人口。員警平常皆會利用各種勤務,查訪防制該嫌再犯,但王嫌仍利用民眾疏忽未將腳踏車上鎖的機會,將腳踏車竊走。
王姓犯嫌在偵訊中表示,其所騎乘之腳踏車是前幾天在嘉義市東區民權路與和平路附近,發現該腳踏車停放騎樓並未上鎖,因此就“借”來代步騎乘,又擔心所竊自行車遭其他人誤騎,才會在自行車後方擋泥板寫上自己的大名(王OO的車,勿偷!!)但想不到竟巧遇巡邏車,想掉頭逃跑,以為距離太遠巡邏員警應該沒有看到,卻仍遭攔查。警方對其-(在贓車上留下自己大名)-之誇張行徑,反而成為犯罪事實之鐵證,實在令警方好氣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