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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警組於104年1月6日凌晨7時許,巡邏行經新興區自立二路時,見一名中年男子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攔停舉發時楊男頻露出不耐煩的表情,還一直碎碎唸「只不過出門買個早餐沒帶安全帽,有這麼嚴重嗎?還是我是通緝犯呢?」,沒想到一語成讖,員警經以警用電腦查詢發現楊男(56歲),目前經台南地方法院發布偽造文書通緝犯,隨即將楊嫌帶返所偵辦。
經警方調查原來楊嫌係先前因持他人的存摺及印章至銀行冒領新台幣24萬元,後來雖與對方和解,但因楊嫌早已搬離戶籍地址,法院後續傳喚多次皆未到案而遭通緝。令員警哭笑不得的是,楊嫌受攔查的時候,還一直往前走,員警原以為楊嫌知道自己遭通緝想逃跑,沒想到楊嫌的手指著前方自立二路某間攤販的飯糰,「先讓我去買一下飯糰啦!這間很好吃耶!」而在派出所內,楊嫌還向員警抱怨沒有買到飯糰這件事,稱已經買好幾年了,員警還半信半疑是否真的有這麼好吃?其他所內同仁才說,這間飯糰店已經是開了十幾年的老店了!警詢後將楊嫌解送至台南地方法院。
上傳時間:2015-01-0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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