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肇事現場死者倒地(白色布蓋著處) (記者王梭熙攝)
屏東縣1月5日傍晚17時45分許,56歲王姓駕駛中午於萬丹鄉飲酒結束返回屏東市時,駕車行經肇事地點與28歲李姓騎士發生擦撞後,連人帶車摔倒在地,李姓騎士遭小貨車右後車輪當場輾斃死亡,肇事後王姓駕駛不但未下車察看,甚至將車輛停放至路旁後隨即棄車逃逸,經警循線追查後將王姓駕駛查獲並逮捕到案,事後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值達0.68MG/L,超過規定標準值約2倍之多。
經查肇事後王姓駕駛畏懼因酒後駕車遭移送法辦,逃逸藏匿於附近巷弄內時,立即撥打電話教唆其妻馬女至現場向警方供稱為肇事駕駛,警方發現馬女其行為態樣異常,合理懷疑其有冒名頂替之嫌,經警道德勸說及突破心防後,馬女遂向警方坦承真正肇事駕駛為其夫王姓男子。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醒各位民眾,酒後駕車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死亡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酒後駕車不僅僅會讓荷包大失血,嚴重者更將遭受牢獄之災,駕駛人千萬不可因貪圖一時方便,因而害人害己並付出慘痛之代價。此外,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之強度及密度,透過高密度執勤及見警率,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歪風,確保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