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元旦4天連續假期即將到來,民眾均會規畫出遊,往往遊興Hi過頭一不小心就會將隨身物品皮包或手機等遺失(忘)在遊樂區等公共場所,頓時影響到出遊心情,也造成行程耽擱,此時應如何自保並迅速找回失物,警察報你知。據統計,103年至今,民眾送交拾得遺失物逾2萬餘件,發還率達63%,民眾拾獲之物品種類五花八門,展覽館、商場、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如捷運、公車或計程車等最常見民眾遺落物品,而民眾送交拾得物從蔬菜水果、零錢銅板、鑰匙、悠遊卡、皮夾及大型行李箱都有,尤其時下最夯3C電子產品,如手機及相機等最容易遺失。
鑑於此,臺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指示基層員警,應秉持同理心感受到遺失人急需找回失物心情,迅速「以物找人、以地找人」,積極查詢遺失人,民眾如能領回遺失之心愛物品,失而復得之喜悅心情,全寫在臉上,無形中提升民眾對警察服務有感形象。
臺北市刑大大隊長李文章在此連假前夕,也特別提醒民眾若遇有遺失物品,民眾都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詢問有無民眾拾獲送交處理,在機關團體等公共場所,如政府行政機關、遊樂區、車站、圖書館或百貨公司等等,均可先洽詢該機關(場所)服務台人員或上網該團體機關官方網站查尋,並先行留下遺失物品特徵及聯絡資料,囑託後續聯絡,另搭乘捷運、公車及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可以致電該管理處人員查詢,另外,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專為不慎遺落在計程車上設有協尋及招領網站查詢((http://www.pbs.gov.tw) 或專人查詢(服務電話:02-23880066)及協尋廣播等服務。再者,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刑大及本局所屬各分局派出所均設有即時查詢網頁,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同時,臺北市警局也呼籲民眾拾獲他人遺失物品切勿占為己有,應送交警察機關或公共場所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處理,以免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侵占遺失物罪,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