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立法院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
2014
12/30
17:56
陳珛宣
台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579) | | | |
2014-12-30 17:56
陳珛宣 台北市 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屆第6會期今(30)日進行二、三讀程序,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未來業師將可協同教學、國中小學課綱也應列入職業認識與探索課程,讓學生更認識技職教育。

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是我國經濟發展之重要推手,與普通高中、大學併稱我國教育國道之一。但是現行技職教育卻沒有完備的教育專法,教育部有感於此,自民國74年起先後6次研擬「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以下簡稱本法草案),卻因各種原因擱置。直至民國101年教育部提出「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為能建立完整技職教育體系,再經彙集各方意見,修正本法草案內容,終獲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完成法案三讀程序,此時建立完整一貫與適合技職教育發展之技職教育法制,對再現臺灣技職教育榮景,與健全技職教育體系均有特殊意義

教育部表示本法草案共分5章,分別為「總則」、「技職教育之規劃及管理」、「技職教育之實施」、「技職教育之師資」及「附則」,全文共計29條條文。本法草案之通過,使技職教育邁向新的里程碑特別有幾項具特色之法條,將對未來技職教育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說明如下:

一、 行政院定期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每2年公告技職教育政策綱領(草案條文第4條):

將由最高行政機關帶領教育部及相關部會、學者專家等審議技職教育相關議題,一方面從國家經建發展總體目標的角度下,二方面從我國教育制度人才培育角度,來審視我國技職教育人才培育相關措施,當能更提綱挈領指導教育單位推動技職教育有關事項。

二、 責成各級相關主管機關配合辦理技職教育有關事務:

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技職教育的調查及統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應提供產業人才需求調查及推估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草案條文第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3年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技職教育報告,由中央主管機關據以訂定技職教育發展報告。(草案條文第6條);主管機關應組成技職教育諮詢會,以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草案條文第8條)

三、國中小課程綱要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草案條文第9條):

本法草案明文規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的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使國內國中小學學生能適度的接觸到技職教育、職業訓練相關內容。

四、技職校院落實技職教育及產業參與技職教育之獎勵:

學校得依科系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主管機關應就學校辦理實習課程實施績效評量;長期提供學校實習名額,且實習學生畢業後經一定程序獲聘為正式員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比率的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得予獎勵。(草案條文第12條及第13條)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以利深化技職教育的實務教學;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的企業,應予獎勵。(草案條文第14條)

五、技職教育課程銜接機制:

技專校院應強化職能導向課程,並應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共同建立課程銜接機制,以利學生職能培養。(草案條文第18條);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的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中增列實務工作經驗的採認及優惠規定。(草案條文第19條)

六、將職業教育列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修學分

職業群科師資應赴業界實習(草案條文第24條):

對師資培育制度部分,本法草案明文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讓日後所培育的國中、國小師資生,對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等科目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另外,本法草案對高級中等學校職 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規定其應包括時數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以增加職業群科師資對業界的瞭解。

七、技職校院專業教師任教滿6年需至產業研習半年(草案條文第26條):

針對技職校院現職之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本法草案要求上述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讓上開教師有機會接近產業,瞭解業界技術發展的情況,有效的縮短學用落差現象,並可提升上述教師之實務教學能力。

八、私人或團體對技職教育贊助或其他作為著有貢獻者之獎勵:

私人或團體對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草案條文第27條)

教育部表示,本法草案完成立法後,將翻轉國人對技職教育屬次等選擇之刻板印象,使技職教育向下扎根,有利技職教育之永續發展。

上傳時間:2014-12-30 17: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珛宣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