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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新政策!104年起台南市違章建築達一定規模以上將優先拆除
2014
12/28
22:23
梁朝琴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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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8 22:23
梁朝琴 台南市 報導

圖:違建拆除(記者梁朝琴攝)

 

台南市府有鑑於部分民眾對建築物相關法治觀念不足,將擅自搭建建築視為理所當然,造成違章建築觸法事件一再上演,為徹底杜絕違建繼續增加,工務局自10411日起,針對違章建築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將優先執行拆除。

另外,工務局也特別強調,依據「建築法」第25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若未依法辦理者,無論違章建築大小,市府仍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循查報程序後辦理拆除;因此,籲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只要是違建經查報,一律拆除。

經統計,台南市違章建築現況存在80,000餘件,檢舉列管待拆29,560件。

工務局強調,違章建築不但影響都市景觀,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將於10411日起,針對達下列四項規模之新違章建築,將優先執行拆除,以有效遏止新違建繼續產生,使台南市市容更臻完善。

優先執行拆除對象包括:第一項法定騎樓違建,阻塞致無法通行;第二項法定空地違建水平增建超過30平方公尺、垂直增建超過4.2公尺或1層樓、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第三項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1層樓或3.6公尺;第四項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

其他,騎樓暢通示範區之騎樓違建皆列為優先拆除對象;而違建座落位置有公寓大廈管委會者,從其規約規定。

上傳時間:2014-12-2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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