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鹽埕分局顏分局長明忠鑑於年關將近,民眾需求現金狀況激增,為避免民眾因急迫、輕率、無經驗之狀況,在病急亂投醫之心理壓力下,接洽地下錢莊等重利不法業者,遂指示專長偵辦此類案件偵查佐謝宗賢積極偵辦。案經謝員調閱本案銀行金流及通聯分析,研判吳○蓉(女、74年次)及鍾○寧 (男、34年次)等二人涉有重嫌,旋以傳喚通知書通知二人到案說明。
(三)於103年12月18日16時涉案人吳○蓉到案說明案情,並供稱渠只負責申設電話供借款公司使用,公司從事何事情,一概不知。另查鍾○寧 (男、34年次)因多次遷移戶籍地,且未按址住居,遭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將該戶籍遷至該所管控,導致經依法公告傳喚通知書後,鍾嫌仍無法到案說明案情,全案先以涉嫌重利罪嫌將吳女等二人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追查該公司其他涉案不法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