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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偵查隊分析金流及通聯偵破重利案2014
2014
12/27
13:13
王時榮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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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13:13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鹽埕偵查隊分析金流及通聯偵破重利案

(一)被害人魏○怡因需錢急迫,經由網路廣告,撥打電話0974***773聯絡綽號「小陳」之不詳男子,並約定於本(103)年8月8日16時,在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麥當勞前,交付所急需之借款新台幣(以下同)20,000元,惟約定先扣除每10天計算之4,000元利息,並留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後旋即離去。魏女經匯款該帳戶繳付三期利息後,不堪重息壓力拖延數日未繳,又恐懼遭綽號「小

陳」之不詳男子恐嚇追討利息心理壓力下,旋離家出走。復經家人報警協助,鹽埕分局偵查隊

獲報立即展開偵辦。

(二)鹽埕分局顏分局長明忠鑑於年關將近,民眾需求現金狀況激增,為避免民眾因急迫、輕率、無經驗之狀況,在病急亂投醫之心理壓力下,接洽地下錢莊等重利不法業者,遂指示專長偵辦此類案件偵查佐謝宗賢積極偵辦。案經謝員調閱本案銀行金流及通聯分析,研判吳○蓉(女、74年次)及鍾○寧 (男、34年次)等二人涉有重嫌,旋以傳喚通知書通知二人到案說明。

(三)於103年12月18日16時涉案人吳○蓉到案說明案情,並供稱渠只負責申設電話供借款公司使用,公司從事何事情,一概不知。另查鍾○寧 (男、34年次)因多次遷移戶籍地,且未按址住居,遭高雄市鳳山區公所將該戶籍遷至該所管控,導致經依法公告傳喚通知書後,鍾嫌仍無法到案說明案情,全案先以涉嫌重利罪嫌將吳女等二人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追查該公司其他涉案不法事證。

上傳時間:2014-12-27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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