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你還在公寓大樓的走廊、樓梯間堆放東西嗎?
2009
09/12
19:00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906) | | | |
2009-09-12 19:00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工務局表示,最近二個月內,市民陳情在市長信箱的案件,以住戶在公寓大樓內的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共用部分放置腳踏車、鞋櫃、盆栽等情形為最多,雖然這些物品大部份可以隨時搬移,且在平常的時候不會阻礙住戶通行,但這些平時看似無害的物品,在災害發生時,就有可能是阻礙逃生的雜物。所以這種違害別人甚至是自己而且又違法的行為,住戶一定要特別注意。

一般坊間所稱的「小公」是指自己住家門外的走廊,雖然是讓該樓層的住戶使用,不過該走廊還是屬於共同走廊,而且是屬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因此住戶不要以為在自己的門外走廊放置物品,不會影響到別人,就可以放置。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住戶不可以在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共用部分堆置物品或雜物,如果經大樓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制止違規住戶而且仍然沒改善者,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以報請工務局處理,經工務局通知違規住戶而仍未改善者,則將會處以罰鍰新台幣4到20萬元。

另外消防局也會不定期到公寓大廈安全檢查,如果消防局發現住戶在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共用部分堆置物品或雜物,則會通報工務局處理。

工務局再次呼籲,為了大樓住戶自身和別人的安全,不要在共同走廊、樓梯間等共用部分堆置物品或雜物,若因堆置物品而造成別人的損傷,除了行政罰鍰,更可能有民、刑事的責任。

上傳時間:2009-09-12 19: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