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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刑大偵破「北毒南售之安非他命大咖」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員警前於103年5月初偵破犯嫌陳○○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案,隨即擴大追查陳嫌毒品來源上手,得悉為張姓毒販,由於張嫌生性多疑且居無定所,經偵辦員警多日來布線追緝,業於
張嫌到案後,旋配合調查並供稱其毒品來源上手為綽號「阿明」男子,復供出渠等每次交易,均約在該男子位於桃園市○○街附近電梯大廈住處附近,經將上情報請指揮偵辦本案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知悉後,旋即率同偵四隊員警及支援之友軍單位幹員押解張嫌驅車北上桃園查緝;並由偵辦員警分頭部署,埋伏於上址出入口週邊,約於當晚23時50分許,趁綽號「阿明」男子偕女友駕車返回住處地下三樓停車場停放,疏於防範之際,當場將毒販許○○(男)及其女友胡○○等2人壓制在地,並從其身上背袋起獲6包安非他命(870公克)、3包海洛因(7.2公克),又再從其住處起獲安非他命(5包、約1371.3公克)、現金新臺幣20餘萬元、手機2支及電子磅稱1台等證物。
本案偵查中發現,許嫌為桃園地區中、大盤毒品之藥頭,渠為躲避警方查緝,販賣之毒品均以暗語相稱,而其販毒方式係採「北毒南運」的模式,並以苗栗或臺中、彰化等地區多處汽車旅館、酒店或夜店為銷售據點,將其購置之毒品以傳銷分紅方式寄賣予其下游毒販,且以每小包約新臺幣500-1000元的價格兜售。
如有下游毒販打電話欲購買毒品,許嫌就反問其現在位於何處,進而以電話指示販毒下線至其指定的地點,藉由暗地窺伺查察下線有無遭人尾隨,並於確定未遭查緝人員跟監後,始由許嫌聯絡下線至其所駕駛之車內進行毒品交易,情節猶如「快餐車」一樣方便。另外有部分購買毒品的下游都是常跑酒店和夜店的毒蟲,警方懷疑有不知情的民眾因此受害,目前正積極調查中。
警方呼籲,「毒品犯罪危害甚鉅,販毒者最高更可判處死刑,切勿貪圖暴利,自毀前程」。一日染上毒品,將終身遺害自己、家庭及社會,要勇敢向毒品說「不」,免致身陷囹圄,懊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