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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04年蘭花園區管理費市府召開會議說明
2014
12/20
21:34
吳素珍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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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21:34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台南市政府於19日邀集業者就104年管理費召開會議說明,本著使用者付費及減輕業者負擔原則,104年重新精算園區維管總費用1,200萬元,即每年每平方公尺管理費用調降為11.076/平方公尺/年。比較10317.43元,減少36.45%

農業局表示,園區開創之初為利招商,採取優惠政策,98年僅向進駐業者收取土地租金,未收管理費用。99年以後園區委外由台蘭公司管理,依合約規定,自99年起開始向進駐業者收取管理費,99-102年約為1214/平方公尺/年。因台蘭公司與進駐業者對管理無共識,於10381日終止與台蘭公司契約,改由市府管理。

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係由政府投資興建,土地出租予進駐業者蓋溫室生產蘭花。園區公共設施維護,如道路修復、路燈修復、保全、除草清潔、污水管清淤、公共設施水電費等一般性維護工作,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向使用者(進駐業者、承租溫室者、經營展館及公園者、經營營運服務中心者等)收取管理費支應。市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純以服務為導向,收取費用全作為園區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使用。103年市府投入1,8356,581元經費維護管理公共設施,核算管理費為17.43/平方公尺/年,由使用者共同分擔繳納。今年第3季(89月)繳納金額比例為70.35%,第4季繳納金額比例為43.67%。市府考量業者負擔,104年收取額度,在確保園區整齊清潔安全無虞下,精算調整維管總費用為1,200萬元,即費用調降為11.076/平方公尺/年,年度結餘轉入下一年度續用。

進駐業者表示,執行除草清潔、路燈維修及道路維修等項目應由市府編列預算,園區五棟出租溫室之收入也應納入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使用。農業局進一步強調:各政府興設管理之各類園區,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管理費,其收取額度皆高於蘭花園區。園區出租溫室之收入租金,係作為溫室建置成本、維修費用,以及園區設施增設及園區廳舍維護,如蓄水池、交通號誌增設及一般公務等使用。業者仍需繳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經費。

為利園區永續經營發展,市府將於105年將園區管理費納入基金,園區收支專款專用。另進駐業者提及105年有意組成法人團體管理園區之公共設施,農業局亦採歡迎態度,也願意提供最大之協助與支持,共創園區之最大效益。

上傳時間:2014-12-2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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