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林○○先生於11月21日10時25分許撥打110向警方報案,稱其於高雄市三民區正義路311巷口發生車禍,而車禍肇事者事發後卻未留於車禍現場,希冀透過警方將肇事逃逸的騎士找回,以替車禍現場受傷的騎士做後續的和解或其他處理。經陽明所同仁立即派遣大昌警網611巡佐何金堂前往該處查看,並將此案交由備勤警員孫陽振、潘松育做後續追查。
經警方調閱多支監視器畫面,並經由交叉比對肇事逃逸車輛的特徵,最後於11月23日查獲肇事逃逸車輛,並立即聯絡車禍雙方當事人至所製作筆錄,進一步了解案情來龍去脈,而受傷住院的騎士黃○○小姐,表示十分感謝我們員警對於此案件的關心並可以如此迅速地破案,對此感到非常敬佩。
全案最後以公訴罪公共危險案肇事逃逸偵辦!藉此呼籲民眾:日後若不慎與他人發生車禍,切勿於警方到場前離開車禍現場,以免事後遭警方以公共危險案肇事逃逸為由通知至派出所製作相關筆錄,不僅浪費您寶貴的時間,事後也多了些原先不必要的肇事逃逸責任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