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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送辦20141211-1
2014
12/11
14:56
陳麗雲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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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14:56
陳麗雲 彰化縣 報導

酒駕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送辦

彰化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攔停聞到駕駛何○男渾身酒氣,經酒測值0.49mg/l,依法報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小隊長巫弘任、警員陳建成、林志華於巡邏勤務時,發現前方一部自小客從埔內街口疾駛而來,且該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於埔內街166巷口時,員警於是當場予以攔停,果然於現場就聞到駕駛人何○男渾身酒氣,員警於15分鐘後於當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49mg/l。

駕駛人表示渠在大埔路小吃店飲酒,沒想到酒後駕車後果如此嚴重,感到悔不當初。經警方調查詢問後,何嫌坦承酒後駕車,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等相關條例,依法予以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4-12-1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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