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鰻苗聯合稽查(記者向文娟攝)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為維護高屏溪出海口河域鰻苗漁業資源,落實高雄市政府公告之「高市高屏溪自萬大橋至出海口河段禁止採捕體長8公分以上之鰻魚及相關規定事項」規範,於12月9日聯合農委會漁業署、海巡署南巡局第六岸巡總隊及林園區漁會於高屏溪出海口河段執行海上稽查。
海洋局表示,高屏溪出海口為高屏縣市漁民共同捕撈鰻苗之傳統重要漁場,每年鰻苗捕撈期間有高達百艘之漁船筏在該水域作業,於雙園大橋上俯瞰,更可見為數眾多的定置網具設置於高屏溪中。為瞭解漁民採捕之鰻苗有否符合高市公告規範,本次海上稽查對象為使用叉手網捕撈鰻苗之動力漁筏及於出海口河域設置網具者,當日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為養護及管理鰻苗漁業資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已於102年9月公告施行,許可採捕鰻苗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起至翌年2月28日止。海洋局再次向高市漁友呼籲,鰻苗捕撈期間天冷風寒,作業時請注意自身安全,如捕獲體長8公分以上的鰻苗請務必放生,讓該等鰻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長,培育鰻魚漁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