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市區開設知名咖啡店的施姓老闆於一年多前起陸續向店內常客林O羽零星購買咖啡對杯等多種骨瓷杯具後,發現所購買之貨品與其向好友陳0豐所經營之「雅0家實業有限公司」購買之獨家代理進口之骨瓷咖啡杯具幾乎相同,惟價格卻便宜許多,後經向陳男求證,該商品係有註冊商標及公司獨特設計包裝,國內並無其他進口或代理商;經其確認所購是為該公司獨家代理之商品無誤,且均正常完整非瑕疵品,為何未經公司正常流程出貨而外流?種種疑問致使陳老闆驚覺公司貨物遭竊,經詳細盤點確認後於103年10月9日正式向高雄市刑警大隊偵一隊3分隊報案,並經咖啡店施姓老闆交付剩存之咖啡對杯等贓證物一批,供警查扣偵辦。
案經調查,初步得知該公司門市及倉庫均未設置監視器,且未曾有遭竊賊入侵跡像,研判應係內賊所為,惟在尚無法確定犯嫌身分及無直接證據狀況下,應逐一抽絲撥繭,從供貨來源追查,經傳喚嫌疑人林O羽到案說明,供出其貨品來源是從本市鼓山區某跳蚤市場內,向女子陳O如所購得,惟辯稱陳女謹告知所販售之骨瓷杯具均是倒店貨或半瑕疵品等,實不知是贓物;本案再於11月下旬傳喚陳女到案,經訊陳女坦供收贓犯行,並指認提供貨源者是「雅O家實業有限公司」倉管兼送貨司機宋O剛,而宋嫌已於103年4月底,以需住院動手術為由離職;而宋嫌在得知警方追查後恐犯行曝光,一時心慌,逐將部分尚未脫手之骨瓷杯具砸毀,企圖毀證脫罪,後經細想自知法網難逃,於日前到案並主動交付所有未脫手及已砸毀之贓物,並於警訊時坦供每次均是利用送貨之際,竊取夾帶所需貨品,事後再製作不實庫存盤點資料供公司查核,貨品均以半價只轉賣給陳女,且有坦白告知陳女貨品來源,雙方交易約有1年半的時間,均採現金交易貨到付款,期間獲利共約新台幣30餘萬元,惟本案經公司老闆詳細清點遭竊貨品,以成本計算共損失達近百萬元,全案調查後將宋嫌及陳、林2人,分別依竊盜、贓物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本案涉嫌收贓之陳、林二女皆坦承係因貪圖小利而誤觸法網,而主嫌宋男因缺錢花用,利用職務之便,順手牽羊偷公司貨品轉售牟利,惟東窗事發知警追查,情急下砸破價值10多萬元骨瓷企圖滅跡,面對事後賠償,真是偷雞不成失把米,得不償失,而公司陳姓老闆男對於警方能全力查辦,順利偵破本案,揪出公司內賊,並維護其商譽甚表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