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臨檢旅社在210號房查獲性交易(記者王梭熙攝)
圖:另一對女服務生丟下內褲逃逸仍被警查獲(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林園市區一條街道有數家旅社暗藏春色,屢遭民眾檢舉,林園警分局行政組日前展開掃蕩取締勤務,在埋伏多日後當場在一家旅社內查獲2對性交易男女,在場的女性負責人涉嫌容留媒介女子提供色情服務,於警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林園警分局行政組組長高英豪於5日夜間,調集警力在林園區康樂街一家旅社執行埋伏查緝,發現有2名男客陸續進入買春,隨即入內臨檢,在場之43歲張姓女負責人察覺後,趕緊要按裝設於牆壁的警示蜂鳴器,為警方當場制止,但通往2樓房間設有門鎖,經警開啟後,當場在2樓203號房查獲48歲的陳女與56歲的楊姓男客甫結束性交易,房內地板還遺留擦拭過衛生紙團,雙方坦承以新台幣8百元代價從事姦淫性交易。就在警方查緝203號房間時,於210號房剛脫光衣服準備嘿咻的47歲林姓女子及49歲李姓男客發覺情況不對,趕緊穿上衣服衝出門外,迅速從另一樓梯脫身,但林女匆忙間將內褲與包包遺留在房內,經警將2人帶回房間查證,2人亦坦承剛要進行時,聽聞警察取締聲響,嚇得興致全消,只想趕快逃離現場。陳女與林女接受警訊時,指稱每次性交易所得8百元,本身得利5百元,張姓負責人抽佣得利3百元,且為張女同意容留而得以在該旅社接客,警方查獲事證明確,張女亦坦承犯行不諱,於偵訊後依法移送法辦,從事性交易之男女4人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案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