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大橋派出所查獲機車竊盜現行犯(記者田進山攝)
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黃祺文、黃柏霖103年12月3日06-08時執行巡邏勤務,於上記時間發現有一重機車○○○-696行跡可疑,巡邏員警立即上前盤查,查詢後發現該重機車○○○-696車牌登記之車輛顏色與該車車身顏色不符,員警遂進一步複查該重機車引擎號碼,得悉該車為失竊重機車○○○-189,警方隨即逮捕蔡姓男子並當場查扣失竊車輛。蔡姓男子坦承於台南市北區台南公園竊取該○○○-189號重機車,並從台南市永康區五福街19號地下室停車場竊取○○○-696號重機車車牌,將該車牌懸掛於○○○-189號重機車上以規避警方查緝,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永康分局分局長李西河於聯合勤教時要求所屬主動盤查夜間可疑之人、事、物,落實防搶、防竊等勤務作為,各級同仁均能積極認真落實於勤務中,迅速敏銳地查處轄區內可疑之人事物,使犯罪無所遁形,確實為社會治安及居民安全把關,才得以順利查獲機車竊案,真正達到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警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