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2/05
17:22
陳麗雲
彰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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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17:22
陳麗雲 彰化縣 報導
被騙百餘萬,恐將淪為人頭帳戶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日前接獲一名83歳吳姓婦人報案,稱有位自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之男子,以其涉嫌刑案、多次傳喚未到進而要求監管其名下帳戶,吳姓婦人遂依指示將名下2家銀行之存簿及提款卡(含密碼)交給前述檢察官派來之專員帶回監管,經過十數日未接獲地檢署歸還存簿及提款卡之電話發覺可疑才到派出所報案,經該局受理員警陪同吳姓婦人到銀行查詢才知2帳戶內新臺幣128萬元早已被提領一空,且其中一銀行帳戶另有2筆不明款項匯入,恐已被歹徒利用成為人頭帳戶。本案假檢警辦案之詐騙手法與往常如出一轍,103年11月中旬吳姓婦人在自家接獲自稱醫院服務人員的電話,詢問有無請人拿身分證件等代申請補助,因吳姓婦人回答沒有,該醫院服務人員遂自動表示協助其報案,再來便有自稱警察與檢察官之人與其連絡;假冒檢察官之歹徒要求吳姓婦人到便利超商收取法院傳票,待其收取傳真返家後便告訴她2次傳喚未到會被收押禁見,同時告訴吳姓婦人這是秘密文件不能洩露,並要求她立即將傳真之傳票燒毀;接著歹徒又誆稱要幫助吳姓人不被收押,要求其要依指示操作,否則除收押、監管外,銀行之存款仍會被凍結。因此,吳姓被害人便依指示將其子帳戶內之新臺幣120萬元轉匯至自己名下2銀行帳戶內,再依指示時間、地點將存簿、提款卡交給假檢察官派來之專員收取,並將提款卡密碼告訴假檢察官;經過十餘日,吳姓婦人因等不到地檢署歸還存簿及提款卡之電話,才到派出所請求警察協助。彰化縣警察局員警受理案件後立即陪同該名婦人至銀行查詢,發現2帳戶內之金錢早已被提領,同時還發現其中一帳戶內有2筆不明款項匯入,員警因擔心吳姓婦人淪為人頭帳戶,並協助其將名下金融帳戶辦理止付、更新。彰化縣警察局提醒您,地檢署、法院之司法文書會以雙掛號郵寄送達或寄存在轄區分駐(派出)所,絕對不會以傳真方式送達,若有人以檢察官、法官、警察等名義向您收取現金、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等,都是詐騙,切勿依指示交付,應即掛斷電話,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110報案專線或是鄰近分駐(派出)所求證。
上傳時間:2014-12-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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