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選手在21U的比賽中表現傑出,各界對於教練郭李建夫的推崇有加,蔡溫義更一舉調教出兩位破世界紀錄的舉重選手,一位專業頂尖的教練,可以激發選手潛能、有效組織團隊、敏銳觀察趨勢。而許多傑出的選手,更有賴於在學期間的教練慧眼發掘,並施以正確的技術指導,才能有機會在國際舞台發光發亮。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的「2014年台灣國中生未來志向大調查」,結果國中男生未來職業第二名是「職業運動員」,顯示國家未來主人翁樂於投入競技運動;而要培養出優秀運動員,需要有專業的教練指導。
體育署為了方便大家取得專任運動教練資格,明(104)年度將安排6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會議,讓更多優秀體育人才加入「伯樂」的行列。還特別編製了104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提供有志各級專任運動教練者參考。在《國民體育法》第13條第6項授權訂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申請人依本辦法取得審定運動教練資格,由教育部發給運動教練證書後,得持有該證書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報考學校之專任運動教練職缺。若有意申請學校專任教練職缺者,須先取得專任教練資格,請至「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網路申請系統(http://coach.rocsf.org.tw )」或體育署網頁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區」(http://www.sa.gov.tw /wSite/np?ctNode=688&mp=11&idPath=),已經公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作業預定時間表」,申請人可依各階段審定作業,儘早提出申請,以免錯失報考機會。例如:申請人將於104年6月下旬報考學校之專任教練職缺,最遲應於第3次審定會召開日期5月1日前,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會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審定,申請人才能在6月15日公告審查結果後三天,取得「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複查結果查復表)」報名參加甄選。體育署特別提醒資格審定作業事項,申請資格審定者,需先至網頁「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網路申請系統」報名後,備齊「申請表」及「相關審定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掛號送達「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會工作小組」。相關審定申請文件,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其餘審定申請文件皆需檢附各項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對於取得運動教練證書後,因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而需申請補(換)發運動教練證書,需備「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證書補(換)發申請書」、身分證正反影本、戶籍謄本正本、2吋照片2張及規費新臺幣500元,向體育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