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衛生局10月份、11月份抽驗市售米、麵類加工製品及屏東縣地區性特產。米、麵類製品共抽驗39件;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殺菌劑及硼酸等,檢驗結果23件符合規定,16件不合格,其中15件檢出防腐劑超量、1件檢出過氧化氫陽性,不合格率達41%;地區性特產共抽驗42件,全數合格。
本次米、麵類製品及地區性特產抽驗結果公佈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及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民眾可逕至該網站參閱。
衛生局表示,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米、麵類加工製品不得檢出防腐劑苯甲酸成分及過氧化氫,上述16件不符合規定產品,其中8件經查供應商為高雄市業者,已移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另8件產品為本縣製造商所製,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市售的濕麵條、板條、水餃皮...等米、麵濕製品其水活性較高,為延長保存期限,通常違規添加防腐劑或過氧化氫,而食用過量的防腐劑及過氧化氫將有損消費者肝、腎功能。 衛生局建議消費者購買米、麵類加工製品最好選擇完整包裝並有標示成分之米、麵類加工製品較有保障,購買散裝米、麵類濕製品以有冷藏保鮮之產品最佳,才能確保食用米、麵類製品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