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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廢油排阿公店溪環保局依法裁罰
2014
12/01
22:12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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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1 22:12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圖:高碳金屬公司廢油排阿公店溪環保局依法裁罰(記者王時榮攝)

 

高雄市阿公店溪流域又有一家「高碳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將含淬火油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民眾檢舉稽查人員循線查獲螺絲工廠將淬火油與製程廢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水體,經檢驗COD(化學需氧量)超出限值高達18.9倍及重金屬Zn()超標28倍,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法第7條處以罰鍰27萬元;另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操作,所產生的廢氣(淬火油油煙)未經收集直接逸散至周界外,違反空污法第31條第1款規定,開罰10萬元。

環保局表示,在11月下旬陸續接獲民眾陳情反應阿公店溪岡山橋附近有油污染並提供蒐證影像,稽查人員於1127日上午前往現場勘察,發現油污染持續中,立即循線追查污染源,在岡山區新樂街「高碳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附近排水溝發現有油污排出,即進入工廠稽查,發現製程廢水含有使用過的淬火油,未經廢水處理設施逕行從放流口排放,屬繞流排放行為,同時於放流口採集廢水送驗,並立即命停止排放且防堵廢油持續洩漏。

業者辯稱,因整理廠房導致約0.2公噸的淬火油不慎流入製程廢水,環保局認為業者未善盡水污染防治措施,且廢水中COD(化學需氧量)1,890mg/L(標準值100 mg/L)、重金屬Zn()140 mg/L(標準值5 mg/L)造成阿公店溪污染事實明確,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裁處業者27萬元罰鍰。另稽查時發現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操作,導致製程所產生的廢氣(淬火油油煙)未經收集直接逸散至廠外周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罰新台幣10萬元。

環保局局長陳金德強調法律無假期,廠商應妥善處理廢(污)水,避免污染水體環境及損害民眾健康,環保局將持續掃蕩轄內各流域列管事業,只要查獲違法,將嚴格執行處分,最重可處停工、撤銷排放許可證,請相關列管事業切勿心存僥倖。

上傳時間:2014-12-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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