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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無業女子陷入求職陷阱,提供帳戶淪為詐欺罪幫助犯嫌。
2014
11/28
22:37
王梭熙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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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22:37
王梭熙 高雄市 報導

圖:嫌犯訊息(記者王梭熙攝)

 

嫌疑人女子翁○○(80年生、住高雄市左營區、無刑案資料)目前無業,於10373日因誤信詐騙集團於網頁刊登徵人資訊,遭對方以工作需要,要求將提款卡、履歷表及身分證影本等物,以客運快遞方式寄給對方,事隔多日後,於1037912-15時短短3個小時內,即有劉○○(男、住臺北市)、杜○○(男、住臺南市)、戴○○(女、住高雄市)、林○○(女、住新北市)、黃○○(女、住高雄市)、張○○(女、住苗栗縣)、廖○○(女、住臺中市)7名被害人,分別遭歹徒以露天拍賣網站人頭帳號,佯稱販售嬰兒尿布及冷氣霧化扇之方式,詐騙新臺幣2,110元至7,750元不等金額共計新臺幣23,260元,並匯入翁女所申設之陽信銀行帳戶內,劉男等7名被害人在驚覺受騙後,遂相繼於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臺中市、新北市、苗栗縣等警局提出告訴。

案經單一窗口受理報案,轉由該分局接續偵辦,經過彙整所有被害人資料偵蒐調查後,專案人員將翁姓嫌疑人通知到案,翁嫌到案後失口否認詐欺罪行,辯稱係為求職順遂才將名下申設帳戶、提款卡等個資提供給對方,事後因未獲對方回應,至銀行對帳才驚覺本身帳戶已被設為警示帳戶,並不知道會被利用做人頭帳戶,又無法提供對方聯絡方式及住居處所,翁嫌所言雖顯情可憫恕,惟翁女受高等教育,明知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本可預見將帳戶資料及金融卡提供予不相識之人使用,可能幫助詐騙集團作為不法收取他人款項之用,竟仍不違其本意,將渠所持有之金融帳戶資料及金融卡,交予詐騙集團作為詐欺取財收受款項用途,顯有幫助詐欺之嫌。本案有被害人筆錄、網路電資及相關資金帳戶流向等犯罪事證,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4-11-2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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