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扣SZF-○○6號普通重型機車壹部及鄭姓嫌犯(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三民派出所員警於近日接獲民眾報案,稱其停放於騎樓的機車遭竊,警方立即依據報案人所提供線索查緝,於案發數日後即將嫌犯逮捕歸案。
警方循線查緝,發現該機車竊嫌影像與數月前本轄機車竊案之嫌犯影像極為相似,因此立即至嫌犯住處,待員警至鄭嫌住家樓下時,鄭嫌恰巧從大門走出,鄭嫌向員警坦承竊取該部SZF-○○6號普通重型機車。鄭嫌向警方供稱,數日前騎乘腳踏車行經案發地點時,發現該SZF-○○6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側置物籃放有一頂安全帽,突興起竊盜歹念,原僅打算竊取該頂安全帽,殊不知拿起安全帽的同時,有一把機車鑰匙從安全帽中滑落,隨手試試能否開啟該部機車電門,果不其然該把鑰匙實為該部機車的鑰匙。因此,我才會想說「借用」該部機車一下下做為代步工具,於同日晚上23時許便將機車騎回竊地歸還。
鄭嫌僅國中畢業無一技之長,且患有氣喘無法長時間工作,離婚後僅能從事運送冰塊零工,薪水微薄,連三餐吃飯都成問題,根本買不起機車,才會心生歹念「借用機車」。鄭嫌雖供稱僅借用機車騎乘,但其有竊盜亦屬實,「借用機車」顯為卸責之詞,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機車所有人表示因為常常會找不到機車鑰匙,因此才會將機車鑰匙藏在安全帽內,且該部機車已有20餘年車齡,自認為應該不會有人想要竊取,殊不知貪圖一時便利,機車即遭竊,真是悔不當初。
三民第一分局賈分局長表示,許多民眾皆因為便宜行事,貪圖一時便利,將機車鑰匙放於機車隱密處,自認為不會這麼倒楣遭竊,但是往往這些人最容易成為竊盜被害人,因其皆有一共通特性,即是便宜行事。民眾一定要提高警惕,勿將貴重物品諸如現金、證件、鑰匙等置放在機車內,應該要隨身攜帶,才不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