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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汽燃費繳納期限到12月底
2014
11/24
13:22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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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13:22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您今年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了嗎? 10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只到年底,逾期繳納將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果仍不予理會者,亦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之結果。

11月底高雄市區監理所對今年7月份開徵未繳納及以前年度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若車主名下有多部車輛或多筆未繳納者,每輛車所需繳納之費額列於同一張催繳通知書上,但每張催繳通知書最多以四筆為限。

監理所冬所長表示,車主於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至郵局、四大超商(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各金融機構及各區監理所(站) 公庫臨櫃繳納,繳納期間至103年12月31日止;亦可利用電話語音撥打412-6666、412-1111用戶碼169#轉帳繳納,除利用信用卡轉帳繳納須洽各發卡銀行手續費用外,其餘均免負擔手續費;如未收到催繳通知書,亦可至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器補單繳納(免手續費)或至各地監理所(站)補單繳納。

上傳時間:2014-11-2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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