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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租屋生活津貼發放 高雄縣府提醒災民儘速提供租賃契約
2009
09/09
20:31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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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20:31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為協助災民安家,高縣府已撥付生活賑助金98萬1千元予122戶資格符合之受災戶,為加速生活賑助金與租屋補貼發放,縣長楊秋興昨日於主管會報指示相關單位加強與災民溝通說明,請租屋者儘速附上租賃契約以便縣府撥付津貼,補助發放後,租屋者也應離開收容營區,以免造成日後核銷困難。

高縣府辦理災民租屋補助與生活賑助金作業,分由社會處進行生活賑助金申請審查發放,工務處審核撥款租屋補助。目前社會處已審查完竣共有1299戶符合生活賑助金申請資格,昨日已發放六龜鄉93戶250人、甲仙鄉29戶77人的九月份賑助金,總計共發出金新台幣98萬1千元整。另外,工務處亦已撥付第一筆120戶的租屋補助。

社會處長吳麗雪指出,社會處審查生活賑助金補助申請,發現不乏已故者或目前居住軍營者,仍列入申請賑助金人口,故需比對相關資料加以扣除後才進行發款,加上甲仙鄉龍鳳寺與四大軍營入住名單9月4日才完成建檔,因此補助核發進度較慢。目前已完成資料比對清冊並提供工務處,應可加速租屋補助與賑助金的核發速度。

縣長楊秋興表示,由於安家計畫補助是中央政府預算,所以發放較為嚴謹,需照中央規定核發,請原民處、社會處、工務處與相關單位向居民溝通說明,請租屋者儘速附上租賃契約,縣府才能撥付補助津貼;撥款後,民眾也應搬離營區,若滯留營區由政府提供伙食,同時又領取租屋生活津貼,會造成日後核銷困難,請相關單位務必讓申請者充分瞭解。

上傳時間:2009-09-0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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