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分局偵查隊接獲被害人報案舉發,嫌犯林0昌、王0課、高0好、楊0義、葉0很、呂0義、李0倫、洪0義、張0節、王0庭、賴0庭、董0弘夥同同案少年莊00、 洪00等14人,成立以林0昌為首、具有「從屬性」、「常習性」、「集團性」、「暴力性」等為犯罪宗旨之犯罪組織,渠等遇有看不順眼或因細故動輒以暴力犯罪、持刀械棍棒等武器傷害及毀損他人身體、財物之方式,針對不特定人實施傷害或毀損,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前鎮分局偵查隊獲報後持續蒐證,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林俊傑指揮偵辦,於103年11月12、13日分持搜索票、拘票至各犯嫌住居所或所在地拘提嫌犯林0昌等14人到案。偵訊後雖林嫌否認部分犯行,惟犯行事證明確,經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主嫌林0昌獲准,另同案嫌犯王0課等人坦承參與犯案,分別交保或飭回,全案經偵訊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傷害、妨害自由、殺人未遂、恐嚇取財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本案得以順利查獲,有賴警民合作,始能將林嫌等人繩之以法,充分展現警方打擊不法之決心,同時呼籲民眾如有遭受迫害的情形,應勇敢向警方報案或提出檢舉,以遏止不法之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