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澎澎縣消防局將於本(9)月28、29日辦理防火管理人複訓
2009
09/09
19:57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79) | | | |
2009-09-09 19:57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而防火管理人除須先經專業講習機構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外,每2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澎湖縣位處離島地區,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前往台灣本島複訓不易且成本花費大。基此,澎湖縣政府消防局訂於本(9)月28日及29日兩天,辦理2梯次防火管理人免費複訓,每梯次各60人為限,如人數過多,將以現職場所防火管理人優先受訓。期望透過複訓使本縣領有證照之防火管理人,能夠持續推動各項防火管理工作,並將消防新知傳達給其他員工,提昇場所災害防救能力,減低災害之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

本次講習對象為已取得合格證書之防火管理人並將逾2年,澎湖縣民眾若符合參訓資格且有意參訓者,請於本(9)月18日17時前向消防局報名。

參訓學員屆時請攜帶防火管理人最近ㄧ次合格證書及三個月內2吋照片1張準時參訓,有關複訓時間、授課內容及應注意事項,可自行上網(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最新消息)查詢。倘若還不明瞭可與澎湖縣各消防分隊聯絡或電洽消防局災害預防課(電話:9268051)詢問。

上傳時間:2009-09-09 19:5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秋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