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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井分局偵破「花園夜市」幫派組織、恐嚇取財、重利案
2014
11/14
22:41
田進山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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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22:41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婉寧指揮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玉井分局長期監控劉○明為首之暴力組織犯罪集團,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恐嚇、重利等案,經一年多跟監、蒐證齊全,於1031113日配合本年度第6次「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聲請9張搜索票暨拘票、傳票,兵分多路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ㄧ隊、偵三隊、偵六隊、新營分局、學甲分局、麻豆分局、善化分局、新化分局、白河分局、歸仁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等單位同步執行拘提及搜索,共計查獲涉嫌人劉○明等6人到案,並起獲重利帳冊、犯罪所得(贓款72萬元)等相關犯罪證物ㄧ批,順利將組織首腦劉○明及其成員共6人拘提到案,提列治平專案檢肅對象。

警方調查指出,犯罪嫌疑人劉○明為臺南市安南區人,係臺南市北區花園夜市一帶不良組織首惡;傅○武(綽號吉普)為劉○明之共犯,係臺南市北區人;黃○成(綽號金剛)為劉○明之共犯,係臺南市北區人;楊○雄(綽號雄仔)為劉○明之小弟,係臺南市中西區人;甘○松(綽號黑松)為傅○武之小弟,係臺南市永康區人;李○燦(綽號燦仔)為劉○明之小弟,係臺南市南區人;劉嫌、傅嫌與黃嫌等3人平時以台南市北區文賢二街某神壇為聚點,經營地下錢莊及地下簽賭站,自101年間開始覬覦臺南市北區花園夜市1000多個攤位,每個攤位市值新臺幣100餘萬,每月租金1200多萬之龐大利益有利可圖,遂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攤,教唆旗下之小弟楊○雄等人,對花園夜市之董事吳○熙及攤位出租管理人蔡○勳等五人施予暴力脅迫,要求前揭之被害人交出花園夜市攤位出租管理權轉為渠所管理經營;另又以重利借貸給花園夜市之攤商林○助等60幾人,要求以夜市攤位權利書作為質押,牟取月息8分至20分不等之重利,倘若攤商無法繳交重利時,劉嫌便逼迫被害人將其攤位予以過戶,剝奪攤商賴以維生之攤位以牟取利益。

警方偵訊後將劉嫌等6人依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恐嚇、重利等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犯罪嫌疑人劉○明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惡性重大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徹底瓦解該不法犯罪集團。

上傳時間:2014-11-1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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