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起獲贓證物電纜線64.93公斤、電線剪、油壓剪、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記者田薏莉攝)
台南市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副所長蔡孟書103年11月10日執行18-20便衣埋伏勤務,發現郭○○、施○○於103年11月10日19時20分許騎乘重機車○○○-027沿中華路北向南行駛,一路左右張望且機車搖搖晃晃,行跡可疑,副所長蔡孟書見狀直覺有異,尾隨跟蹤並通報線上巡邏警力共同攔查。嫌疑人郭○○、施○○見警神色慌張、眼神飄忽不定,盤查後發現施○○係臺南地院通緝在案之恐嚇案通緝犯,同時眼尖的副所長蔡孟書更於機車後方地面上發現一包白色粉末,經警詢問,郭○○表示該包粉末是其所有的三級毒品愷他命(含袋重0.29公克),於經郭、施2員同意搜索後,於其所騎乘重機車腳踏板處發現3個手提袋,袋中裝有剝完皮的電纜線共重達64.93公斤,郭、施2員向警方供稱該批電纜線係於103年11月10日07時許於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420~424號(貝○特KTV)內竊取,施、郭2員坦言:「因缺錢購買毒品而竊取該批電纜線」,全案訊後依共同竊盜電纜線、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恐嚇通緝等罪嫌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永康分局分局長李西河於聯合勤教時要求所屬主動盤查夜間可疑之人、事、物,落實防搶、防竊等勤務作為,各級同仁均能主動積極落實於勤務中,迅速敏銳地查處轄區內可疑之人事物,使犯罪無所遁形,確實為社會治安及居民安全把關,才得以順利查獲本案,真正達到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警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