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臺中縣政府強調取締非法屠宰場係依法行政
2009
09/07
14:25
黃震忠
台中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81) | | | |
2009-09-07 14:25
黃震忠 台中市 報導

來自中部六縣市三百多位家禽產銷及屠宰業者七日到臺中縣政府陳情,要求政府成立家禽批發市場附設屠宰場,未設置前以輔導替代取締。縣府農業處表示,畜牧法規定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之屠體、內臟不得供食用或販賣,縣府依法配合檢調取締非法屠宰場,係為確保禽肉衛生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業者的意見會向中央反映。

三百多位來自中部六縣市家禽產銷及屠宰業者,七日在臺灣家禽產業自救會會長莊俊賢帶隊,縣議員廖述鎮、吳富亭、許水彬等人陪同下到臺中縣政府陳情。業者陳情指出,數十年來都是以現有的經營模式生存,如今政府卻在沒有配套措施下,強制要求改變業者的經營模式,讓他們陷入困境。

陳情業者認為各縣市政府都有設立肉品市場,卻獨缺家禽批發市場,這對家禽運銷及屠宰業者相當不公平,要求政府儘速成立公有家禽批發市場附設屠宰場,在公有屠宰場未成立前,以輔導替代高壓取締。

出面接受陳情書的縣府機要秘書王建靜表示,取締非法屠宰場是中央的政策,縣府係依法行政,但業者提出成立公有家禽批發市場附設屠宰場的訴求,縣府會儘速向中央反映。

臺中縣政府農業處則指出,畜牧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為不合格之屠體、內臟,不得供食用或意圖供食用而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前項屠體、內臟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或檢查人員之指示,予以銷燬、化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為確保禽肉衛生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縣府依法配合檢調查緝非法屠宰場並無不法。

臺中縣政府農業處表示,為了讓消費者吃到衛生安全的家畜、家禽等肉品,政府積極輔導業者申請成立合法屠宰場,目前全縣共有四家私人合法家畜屠宰場,二家私人合家禽屠宰場,另有四家業者正在申請合法家禽屠宰場,為協助業者申請設立合法屠宰場,中央也已放寬申請門檻,以前規定申請面積最小不得少於一千平方公尺,而且只能電動屠宰,但現在法令已經放寬,只要符合環保、衛生、建築、土地等法規,申請面積可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而且也可以手動屠宰。

臺中縣政府農業處強調,業者的意見,縣府會儘速向中央反映。

上傳時間:2009-09-07 14: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震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