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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矽谷國民中小學擬捐贈予新竹市府案件說明
2014
11/04
12:10
楊宗堡
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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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12:10
楊宗堡 新竹市 報導
矽谷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矽谷國民中小學102學年度共有487名學生;103學年度共有27班521名學生(國小:22班430名學生、國中:5班91名學生),教職員工55人。103學年度較102學年度增加34人,校務運作正常。

有關該校董事會於103年11月3日討論要將學校所有財產捐贈予新竹市府,新竹市府說明如下:

(一) 依私立學校法第74條及矽谷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34條規定,該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本市,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故,學校不得直接將財產捐贈予本府,應經解散清算後,方得辦理。

(二) 且教育部102年6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43410號函就私立學校將校產捐贈政府繼續辦理者得否接管乙案,亦曾解釋如下:

學校法人得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並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惟其前提應在該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規定,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後再進行;學校法人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政府應有其裁量權審酌是否接受;其審酌事項,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2項規定,法人主管機關應先審酌捐助章程或捐助人之意思、學校人事、財務狀況等事項。

(三) 因此,私立學校願將校產捐贈政府繼續辦理已無法律依據,依目前法規私校必須先停辦、解散、清算才能捐贈給本府。本府已於103年11月3日列席該校董事會時,鄭重表示上述意見,並表示,依據私立學校法第33條規定,董事會議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者,無效。

新竹市府衡酌目前學校並無解散或停辦之事由,且避免影響該校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之工作權,該董事會之決議本府重申是無效的,本府希望該校繼續經營,以符家長期待,並盡力協助。

倘該校董事會仍執意違反法令辦理,新竹市府將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於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重新組織董事會等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之工作權。

上傳時間:2014-11-0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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