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南市警察局成立各分局交通分隊(記者田進山攝)
為提升台南市交通事故處理效率,同時充分運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人力,參照其他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作法及刑事警察人員配置分局偵查隊模式,規劃交通事故處理專責人員配置於各分局成立交通分隊,以落實轄區地區責任制,並使交通分隊兼具交通事故處理及防制之功能。
該局於103年7月8日決議成立各分局交通分隊,經過4個月籌備期,配合此次內政部警政署103年第一次統調作業及該局局內統調作業,在原有131名專責交通事故處理員警外,另增補51名員警,合計182名警力配置於各分局交通分隊,並於本(103)年11月3日進駐各交通分隊,由各分局負責指揮調度,專責處理轄內A1類、A2類交通事故,及擔服交通事故防制(巡邏、交通稽查、交通疏導…等)勤務,以期整體提升台南市交通流暢、道路安全及交通事故處理效率。
該局第二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轄內原未配置專責交通事故處理人力,亦配合於此次成立交通分隊,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設於海安派出所旁、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設於育平派出所內、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則設於公園派出所內,其他13個分局就原有之交通事故處理小隊,再增派警力成立交通分隊,設置於原地點,期能有效提升各分局轄內交通事故處理時效、縮短民眾等待時間,提高為民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