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林園警分局行政組在林園市區老街的旅社查獲色情營業(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48歲的徐姓女子在林園市區老街承租旅社,因房客住宿率太差,暗地經營色情營業,以彌補收支開銷。轄區警方日前依據檢舉前往取締,員警著便衣喬裝入內時,徐女竟說:「小姐在忙,我來幫你做,1千元就好」,警方虛與委蛇不敢恭維,當場在旅社2樓房間查獲雇用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林園警分局行政組於28日晚間執行臨檢探訪勤務,該涉營色情的旅社,一樓大廳點著粉紅色的燈光,女子坐在旁邊候客,經過的路人很難不引發遐想。警方見有客人登門買春,調派便衣員警先行入內一探虛實,徐姓老闆娘見客人上門,因小姐尚在樓上接客,心想自己來賺,便對員警稱本身可以服務,警方確定該旅社已有經營色情營業事實,通知後續支援警力入內查緝,當場在2樓215號房間查獲36歲陳姓女子與35歲潘姓男客從事性交易。潘男供稱進入旅社時,老闆娘說小姐在忙,她可以替其服務,價錢是1千元,而且自誇身材纖細、包君滿意,但潘男還是等小姐完事後,同樣以1千元代價進行全套性服務。陳女則坦承每次性交易本身可拿7百元,徐女負責人抽佣得利房間費用3百元,且為其同意容留而在該旅社接客謀生,色情營業犯行洵堪認定,於偵訊後,將在場徐姓女子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從事性交易之陳女與潘男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