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閒置學產土地活化再利用,及提供民眾體驗農作樂趣的管道,教育部於9月26日修正發布「學產不動產短期出租要點」,除了將原定1年租期延長為基地租期為2年以下,耕地租期為5年以下外,亦特別針對耕地租約部分,調降原短期耕地出租之租金比率,及增列免收履約保證金、免辦理公證等規定,希藉此彈性作法增加民眾作業便利性,以刺激投標誘因。教育部學產基金租金收入主要用於補助全國弱勢學生獎助學金之用,本要點修正後,將使潛在耕地需求者得以合法承租,並提升學產土地媒合機會,有助於學產土地活化,俾利挹注學產基金收益。其修正內容如下:(一)將原以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依法登記之法人;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等為出租對象,修正放寬包含公立學校。 (二)將原先1年租期,修正放寬為基地租期為2年以下,耕地租期為5年以下。(三)將原先耕地租金不得低於當期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折算代金之數額,修正調降為不得低於當期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折算代金
375‰之數額。(四)增列耕地租約免收履約保證金規定。(五)增列耕地租約或承租人為政府機關構、學校等,免辦理公證規定。「租學產 作公益」,學產基金係源自於清朝時代起地方熱心教育人士獻地興學之學田,現由教育部主管,並將學產房地依法放租,藉由出租收益,專款專用於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急難慰問金及工讀助學金等用途。近來,面對逐年增加之助學需求,教育部除積極標租土地開闢財源,也期待社會善心人士一同共襄盛舉,踴躍標租學產土地,其支付之租金兼可行善,協助弱勢學子完成學業。短期標租資訊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edu.tw/)-「學產不動產標租」服務專區查詢,或洽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02)7736-7739、7736-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