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第五分局開元派出所於103年10月28日16時許,接獲陳姓民眾報案腳踏車在林森路3段72號前失竊,警方即刻前往失竊地點調閱監視器,查出竊嫌是一名身穿黑色T恤、頭戴白色鴨舌帽之男子,於是通報線上巡邏警力加強盤查。副所長張明祺、巡佐蕭文和等2人便衣巡查於18時在開元路110號超商前,發現一輛貼有防盜辨識碼捷安特綠色腳踏車,經核對確認係陳民失竊之腳踏車,而當時超商內正好有名與竊嫌特徵相符男子,為了不打草驚蛇,蕭員向商家商借店員背心喬裝店員在店內埋伏,直至19時許該男子果然自店內走出往該部失竊腳踏車停放處,準備牽車離開,此時喬裝成店員的蕭員見機不可失,立即趨前表明身分予以攔查,王姓竊嫌因遭警方人贓俱獲只能乖乖認罪,全案經訊問後將王嫌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