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遭竊電瓶貨車(記者田進山攝)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王家明、趙峻堂103年10月26日執行02-04時巡邏勤務時,於02時30分許,在永康區中山南路20號(土地銀行)前,見王○明於路旁行跡可疑,與近期本轄連續竊盜電瓶嫌犯特徵相符,且見警神色慌張,欲騎乘腳踏車離去,經警方驅前盤查其身分,王○明坦承多次從高雄搭火車至台南火車站後,改騎乘腳踏車進入永康區,找尋下手目標,習以同手法竊取大臺南市區多部貨車上的電瓶及汽機車內財物,並由警方帶同嫌犯分別至永康及第一、五分局轄內,發生竊盜案地區,取出共計貨車電瓶9案、車內財物13案,經持續追查是否尚涉及其他案件。全案依竊盜案函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有多項毒品及竊盜刑案資料之慣竊王○明,平日不務正業又揮霍無度,致缺錢花用,多次在晚上以十字板手竊取電瓶並於隔天早上以新臺幣200至1,100元代價,賤售給流動式資源回收商來充當生活費,移送時發現逮捕他的警員與他同名直呼倒楣。分局長李西河表示,在所有的犯罪類型中,竊盜犯罪一直是發生率較高的犯罪型態,如機車竊盜、住宅竊盜等等,就一般民眾對竊盜犯罪的感受而言,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竊盜犯罪的被害客體,而且隨時處於被害危險中,因此竊盜犯罪也一直是大家最切身關心的問題。民眾對治安的感受測量,也常以竊盜犯罪的發生率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