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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違法傾倒廢棄物,警方強力偵辦。
2014
10/28
22:38
王梭熙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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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22:38
王梭熙 高雄市 報導

圖:旗山分局查獲違法傾倒廢棄物(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103120日民眾向立法委員邱議瑩陳情於高雄市美濃區新吉洋段1052地號2筆土地遭非法回填事業廢棄物,造成水源區農地嚴重污染,水質呈現藍色狀,本案經各大媒體披露後,旗山分局立即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國土保護組)陳建州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第六隊十六分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共組專案小組,經數個月之埋伏調查,始發現地主李00渉與「00交通公司」負責人劉00及總經理林00等三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未經環保主管機關許可向「00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轉爐石級配料或脫硫渣及其加工之後之石粉沙等強鹼之類似產品,作為農業用地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回填物之不法犯意,回填鋼鐵爐渣(脫硫渣)等事業廢棄物,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全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部分不法業者,為逃避龐大的處理成本,將廢棄物載到偏僻鄉間或山坡地非法傾倒、堆置或是掩埋,不但破壞景觀,更可能污染土壤、地下水,造成環境永久性之傷害,警方呼籲相關業者勿因貪圖利益而破壞環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非法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且主管機關得要求行為人限期清除。

警方並提醒民眾發現任何污染問題,可經由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警方為有效遏止環境污染事件與環保犯罪,配合環保相關單位,共同打擊非法環保犯罪業者,進行強力稽查,並呼籲不肖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一旦查獲確切違法或污染行為,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維護環境正義。

上傳時間:2014-10-2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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