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獲郭烈成、強冠公司、鑫好公司、正義公司等油品來源,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陳靜宜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並召集雲林縣衛生局等機關所組成之雲林縣食安稽查小組成員,在雲林縣莿桐鄉,拘提公司、商號地址設於一處之晉鴻等3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郭定夫婦,並獲得臺南地檢署、屏東地檢署及臺中地檢署之協助,查扣晉鴻等3家公司自越南及香港收購製程不明之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Fish oil for feed use),並轉售給全國各地包括郭烈成、強冠公司、鑫好公司(吳容合)、正義公司等數十家製油公司、工廠及個人,製成食用豬油,轉賣予消費者食用之相關資料。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發現郭定夫婦將晉鴻等3家公司掛名在其2位兒子名下,其中一位兒子長期旅居越南,以此管道,在短短1年半的時間,自越南及香港收購製程不明之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Fish oil for feed use)超過5200公噸,並透過錯綜複雜之「油」脈關係,將進口的飼料用油轉賣給郭烈成、強冠公司、鑫好公司(吳容合)、正義公司等食用油製造公司或個人,製成偽豬油欺騙消費大眾。另外,更進一步發現,郭定夫婦疑似將上述進口的飼料用油販賣給食品製造業者,檢警將進一步追查。
檢警更發現郭定夫婦原在雲林縣西螺鎮以賣油為生,經營不善,虧損連連,竟將腦筋動到廢油上,搭上越南低劣油脂之出口線,自越南之TRI HUNG PRODUCING TRADING IM-EXPORT CO., LTD、KHANH LONG TRADING CO.,LTD、DNTN SX-TM TUAN THANH等3家公司長期進口飼料用油,轉賣獲利。來源是否與越南大幸福公司有關,抑或臺灣油品業者與越南低劣油脂工廠有長期之供輸關係,將儘速透過衛福部食藥署與越南方面接洽釐清。郭定夫婦經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詢問後,解送雲林地檢署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