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警方扣押日本藥品(記者王梭熙攝)
高雄市警方接獲線報,有一位於高雄市新興區的熱門商圈之商家,居然公開陳列販售,自日本購買未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所核准之藥物,售價自新臺幣180元至700元不等,警方持票搜索後查獲犯嫌焦○萍涉嫌販賣禁藥,種類多達20餘樣,全案依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警親自訪查焦嫌所開設之商店,發現店內確有販賣多樣未具有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物,其中有便祕藥、感冒藥、痘痘藥、口內炎藥、頭痛藥及龍角散等,且焦嫌更將上述藥物放置在店內極明顯處,當警方佯裝客戶至店內參觀時,店員更主動推銷置於結帳櫃檯上之藥品,還稱若有需要其他藥品可先預訂,老闆下次到日本採購批貨時可以特別代購。
警方經偵查後於103年10月14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帶回嫌疑人焦○萍到案,並起獲山本漢方便秘藥、口內炎軟膏、EVE頭痛藥、龍角散、PAIR痘痘藥、液體OK繃、曼秀雷敦軟膏、痠痛膏、止癢膏、眼藥水等證物。
警方於搜索現場當場向焦嫌解釋渠觸法原由,焦嫌於製作筆錄時坦承不諱,供稱渠所販賣之商品係渠親自至日本選購並運回臺灣販賣,平日以跑單幫為業,每年至日本數十次,所累計里程已達航空公司之金卡會員,且因長期自日本扛大批貨品回臺,已練就力大如牛之蠻力。詢後警方將焦嫌依違法藥事法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