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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府聯合稽查小組稽查萬丹鄉違章廢油回收工廠
2014
10/22
22:12
許明松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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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2 22:12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圖:縣府聯合稽查小組稽查萬丹鄉違章廢油回收工廠(記者許明松攝)

 

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22日前往萬丹鄉稽查一處佔用國有地的違章廢油回收工廠,追查是否有流入食品廠清形,業者供稱回收的油品是汽機車及工業廢油,經過濾後作為餐廳或旅館鍋爐燃油,由於現場設備簡陋且傳出刺鼻油味,稽查小組除要求業者即日起停止作業,並將進一步採樣調查,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最重裁處300萬元罰鍰。

縣府指出,這處位在萬丹鄉磚寮村河堤北路附近的違章工廠,聯合稽查小組最近曾2次前往稽查,但都沒有人應門,經透過空拍機,稽查人員甚至爬上緊臨工廠旁的電塔拍照完成蒐證,由警察單位通知業者到場,昨日會同國有財產署、第七河川局人員再度展開稽查行動。

邱姓業者向稽查人員表示,該處工廠是向3個月前剛過世的友人借用。已經營一年時間,並不知道是佔用國有地的違章工廠,回收的廢油主要是汽機車的廢棄機油或工業廢油,以每桶200公升約200元至2000元不等價格,由林姓上游業者收購載來工廠,經過油水分離過濾後,再轉賣給餐廳或旅館,作為鍋爐燃油,絕沒有流入食品廠。

環保局初步調查,整個廠區堆放超過50個儲油桶、鐵桶及停放一輛儲油車,且設備相當簡陋,並沒有相關生產機器,研判業者收購的廢油並未再加工製造,但因廠區不時傳來刺鼻油臭味,甚至有廢油污水流向鄰地情形,環保局將進一步採樣調查。

環保局稽查科長余東壁表示,依經濟部公告,工業廢油依法可回收再利用作為燃料用油,但該工廠明顯是違章工廠,將要求業者停止作業外,並將廠區相關設備遷移,恢復原有地形地貌,全案將待完成採樣調查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情節嚴重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刑期,併科300萬元罰鍰。

上傳時間:2014-10-2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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