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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讓您稅單、罰單不漏接!
2014
10/17
11:15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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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11:15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您還在煩惱收不到汽、機車相關牌照稅、燃料費及違規罰單嗎?日前有位民眾,戶籍地在高雄,因工作關係在台中租屋,戶籍地無人居住,因此未收到違規罰單,以致超過了繳款期限,而遭裁罰單位加重處罰。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為便利民眾能收到汽機車相關的通知單,各公路監理機關均設置申請增設汽機車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業務,民眾可多加利用,以免因未收到各項相關通知,而影響個人權益。各項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經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寄發後,就符合完成行政程序法第72條送達處所之規定。

申請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申請。車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行車內面影本;駕照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正面影本。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本項申請限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或駕駛人,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等不得申請,如果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時,應再提出申請,避免權益受損!

上傳時間:2014-10-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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